| 案由 | 刑事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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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19)黔0203刑初68号 |
审理法官: 黄振海 陈云光 田锦宏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10.14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师/律所:刘洪青,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应当从轻 可以从轻 有期徒刑 指定辩护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 视听资料 质证 证据确实、充分 批准逮捕 执行逮捕 拘留 量刑建议 陪审 调解
刑罚:被告人李玉明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指控罪名: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判定罪名: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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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明组织非法聚集一审刑事判决书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黔0203刑初68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李玉明。因涉嫌犯组织非法聚集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六枝特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刘洪青,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审理经过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以六检公诉刑诉(2019)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明犯组织非法聚集罪,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其间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玉明及其辩护人张春华、刘洪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玉明2000年毕业于六盘水市财经学校,因90年代末未分配工作情况,在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李玉明多次组织人员非法聚集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上访。
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李玉明、何某1(另案处理)组织部分90年大中专毕业生在贵州省安某市西秀区聚会,商量前往贵州省相关部门上访,会议决定到相关部门聚集上访。2018年8月16日,包括被告人李玉明在内的200余名贵州省90年代末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聚集于贵州省教育厅,通过佩戴统一标识、齐唱国歌、喊口号的方式表达诉求,聚集时间长达八个小时,严重影响了贵州省教育厅的办公秩序,最后被当地公安机关驱散后被各地区维稳部门劝返。
2018年9月8日,因2018年8月16日至贵州省教育厅聚集后未得到回复,李玉明、柏某等人组织六十余人在贵定县柏某的尚古酒庄内开会,会议由李玉明、何某1主持,聚会上决定了于2018年9月17日组织贵州省各地区的人员再次至贵州省教育厅聚集上访。2018年9月17日,李玉明等300余名90年代末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再次聚集于贵州省教育厅,通过佩戴统一标识的方式表达诉求,持续时间长达8个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贵州省教育厅的正常办公秩序,后得到教育厅的会见之后方才相继离开,次日李玉明、刘某1、何某1等200余人聚集至贵州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通过喊口号等方式,占据会议室、大厅等工作地点,持续时间长达15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贵州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的办公秩序。
2018年10月3日,李玉明、刘某1等六七十人在贵阳市金关钢材市场唐某开的“彝家年鲢鱼"餐馆聚会,聚会由李玉明主持,聚会决定于2018年10月17日又一次至贵州省教育厅聚集,并同时决定如当日对贵州省教育厅的回复不满意,就以多数人继续留在贵州省教育厅上访为掩护,少数人进京上访,并每人出资200元作为去北京上访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2018年10月15日,李玉明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抓获,2018年10月17日,贵州省各地区90年代末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共计200余人又一次聚集于贵州省教育厅,持续4小时左右,后被各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接离。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指控,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玉明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行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四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非法聚集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李玉明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
被告辩称 被告人李玉明辩称,聚集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是去听有关部门的回复。
辩护人张春华、曹某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玉明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玉明2018年10月15日被抓获,10月17日这次聚集未参与,请法庭酌情考虑;李玉明属九十年代末因国家招生分配政策调整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在了解到其他地区类似人员得到分配工作的情况下,多次到有关部门反应诉求未果,从而走上非法上访的道路。请法庭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玉明2000年毕业于六盘水市财经学校,因相关就业制度改革未分配工作,其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后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处理不满意。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李玉明多次组织相关人员非法聚集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上访。
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李玉明、何某1组织部分90年末大中专毕业生在贵州省安某市西秀区聚会,商量并决定前往贵州省相关部门上访。2018年8月16日,包括被告人李玉明在内的200余名贵州省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聚集于贵州省教育厅,通过佩戴统一标识、齐唱国歌、高喊口号的方式表达诉求,聚集时间长达8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贵州省教育厅的办公秩序,最后被当地公安机关驱散后被各地区维稳部门劝返。
2018年9月8日,被告人李玉明及柏某等人组织60余人在贵州省贵定县柏某的尚古酒庄内开会,会议由李玉明、何某1主持,决定组织贵州省各地区的相关人员于2018年9月17日再次到贵州省教育厅聚集上访。2018年9月17日,李玉明等300余名90年代末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再次聚集至贵州省教育厅,通过佩戴统一标识的方式表达诉求,持续时间长达8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贵州省教育厅的正常办公秩序,后得到贵州省教育厅相关人员的会见后方才相继离开。次日李玉明、刘某1(另案处理)、何某1等200余人又聚集至贵州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通过喊口号、占据会议室、大厅等工作地点等方式表达诉求,持续时间长达15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贵州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的办公秩序。
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李玉明及刘某1等70余人在贵州省贵阳市金关钢材市场唐某经营的“彝家年鲢鱼"餐馆聚会,聚会由李玉明主持并决定于2018年10月17日又一次到贵州省教育厅聚集上访,同时决定如当日对贵州省教育厅的回复不满意,就以多数人继续留在贵州省教育厅上访为掩护,少数人进京上访,每人出资200元作为到北京上访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2018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玉明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抓获。2018年10月17日,贵州省各地区90年代末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200余人又一次聚集于贵州省教育厅,持续时间长达4小时左右,后被各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接离。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并经本院综合认定的下列证据证实:
1、物证帽子一顶、胸牌一枚:帽子颜色为红白相间,白色部分印有“还我工作"字样;胸牌上有“90年代末应分配而未分配的中专生"字样。
2、书证户籍信息、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证明被告人李玉明的身份情况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3、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7年7月,被告人李玉明及汪某等人以大中专毕业生统招未分配为由到六枝特区信访局上访维权。2017年9月7日,李玉明、汪默等人因对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回复意见不满意,前往北京非正常上访,希望通过进京上访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施压,以解决工作分配问题。因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六枝特区信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4、抓获经过:证明六枝特区公安局民警于2018年10月15日抓获被告人李玉明。
5、搜查证、搜查笔录、封存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明六枝特区公安局从被告人李玉明处搜出相关物品并依法予以扣押。
6、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局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证明国家、省就业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
7、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六枝特区20世纪90年代末入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专班的通知、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罗娜、龙贵斌、龙松民、龙艳、沙文江、张国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六枝特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关于蔡某1等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复查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撤销决定书、信访事项申请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蔡某1等来访人员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关于六枝特区90年代末、2000年初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分配安置的答复、六枝特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关于六枝特区90年代末、2000年初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分配安置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会议记录等:证明六枝特区相关部门多次对被告人李玉明等人要求分配安置的诉请进行答复、处理。
8、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证明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民警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17日对在省教育厅发生的聚集事件的处警情况。上述三次聚集,观山湖分局均未收到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事先申请、报备。
9、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证明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民警于2018年9月18日对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生的聚集事件的处警情况。该次聚集,云某分局未收到任何团体和个人事先申请、报备。
10、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向“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核查情况报告、情况说明:证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就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2018年9月18日,近300名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省人社厅集访,从上午至次日凌晨40分才离开,滞留时间长,严重影响该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11、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90年代末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厅上访有关情况的说明及来访人员一览表:证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17日,分别有数百名90年代末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省教育厅群访,组织性强,参与人员多,对省教育厅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12、证人刘某1的证言:2018年9月初,我在“贵州1群"、“贵州2群"看见一个信息,内容是邀请90年代末未分配工作的人去贵定旅游区酒庄喝酒,明着是去喝酒,实际上是喊我们去商量维权一事。到贵定后,我们在酒庄两公里左右的一个地方开会。参会人员有50人左右,是贵州各县区的代表,当时决定2018年9月17日去贵州省教育厅维权。2018年9月17日,我们在省教育厅维权的时候,省教育厅要求各地选一名代表去会议室座谈,一共去了9名代表,我被推选为黔东南州的临时代表,李玉明是六盘水的代表。座谈结束后,我们向其他同学转述了座谈的内容,省教育厅让我们组织个人材料和集体材料上交,当时没有落实是谁做材料。2018年国庆时,群里说是国庆期间到贵阳聚一下,意思就是去讨论维权的事及落实9月17日省教育厅要求提交材料的问题。2018年10月3日,我和龙某1、刘某3来到贵阳云关钢材市场的一家饭馆里开会,加上其他县的共有三十到四十人左右,大家各自说了自己的情况,主要是商议写材料和报名单给省教育厅的事,会上决定由我、何某1、李玉明汇总大家的情况,撰写材料上交给省教育厅。10月8日之前各地区自行收集汇总名单后交给我,撰写材料是何某1负责,我负责后期材料的修改,但实际上后来名单都是李玉明收取的。李玉明当时还提出每人交200元,等省教育厅的答复出来之后,看有哪些人愿意去北京维权,然后按收集的钱来安排人去北京维权,一个人的开销大概是2500元。我们有时候直呼李玉明的名字,有时候喊他李书记。2018年10月17日上访前,有人说要不要统一标识,李玉明说大家就拿红毛线在左臂上缠三圈。每次到教育厅、人社厅,李玉明都安排我和沈某负责现场视频的录制和拍照。我们在聊天中提及的粮草、兵马都是李玉明提出的,粮草是指钱,兵马是说能去北京上访的人,这些暗语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人知道我们上访的事。8月16日和9月17日的上访持续时间为七八个小时。每次聚集,有些地区的维稳人员及当地的公安人员都来对我们进行劝解。
13、证人何某1的证言:2018年8月11日,我们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在安某开会,我主持会议,经讨论决定8月16日到省教育厅聚集维权,聚集时统一戴帽子(红色,帽子上统一印有“还我工作"字样),费用自理,会议内容由全省各区县的小群通知到自己辖区的每个群员。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壮大群体,形成阵势,以便引起社会反应,能得到政府的重视,引起社会的关注,让我们的问题得到快而好的解决,同时我们还规定队伍要有秩序,我们怕被打击处理,因为这样大规模的聚集是违法的。2018年8月16日,我独自一人到贵州省教育厅,当时六盘水地区、黔东南地区、黔南地区的相关人员都到了,罗会清看见我后,就将我拉到队伍中,黔东南地区人员就给我发帽子、胸牌,胸牌上印有90年代中专生的字样,帽子上印有“还我工作"的字样。9时左右,人员站整齐了,教育厅的工作人员问我们为什么在这里聚集,并告知我们不能在门口聚集,要反映问题就到教育厅里反映。我们大家说要见厅领导,领导来了才进去。十点半左右,教育厅的赵书记招呼我们进教育厅内,并说会安排相关人员来对接,我们不同意,要求现场接待、给答复,之后赵书记直接走了。我们一直呆到下午16时许,一直没有人来和我们对接,然后我就走了。回到家后,我通过贵州1群得知省教育厅在8月16日给答复,让各地区因上学未分配的同学到当地教育局备案。某一天,群里的柏某让我们去贵定吃酒。到贵定吃完饭后,又去另一个地方开会讨论上访的事,我和蒙明波迷路了,还是李玉明打电话给我让我赶紧到会场主持会议。当天,我充当了主持人的角色,让每个地区的人员分别发言,了解各地区登记的情况和当地教育局的反应,最后聚会确定2018年9月17日先去省教育厅。9月17日我们到省教育厅时,那里已经聚集100多人了,我们从10时等到13时许,赵书记让我们每个地区选一个代表,我们选了九人(其中李玉明是六盘水的代表)在一个会议室听取赵书记的答复,赵书记说45个工作日没有到,他现在也不能给我们任何答复。当时有黔东南的人发了一顶帽子给我,上面印有“还我工作"的字样。我们将答复情况反馈给现场聚集的人(约200人),之后就有人到省人社厅反映情况,但还是没有谈出结果。李玉明在会上起到号召大家到省厅维权、总结的作用,我们在场的人称呼他为书记,就是公认他是领头人。
14、证人龙某1的证言:2018年8月6日左右,我到安某参加了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前两天,我进了一个微信群,群里有60到70人,这些人都是维权活动中的活跃分子或者骨干人员,我看到一个叫苏某的女子发消息叫群里的人去安某看王某2故居,我就知道是通知去开会。在安某开会的时候发言的人比较多,大部分我不认识。会上李玉明和何某1提出去省教育厅反映问题,大家进行讨论,最后李玉明和何某1针对讨论的情况作出2018年8月16日去省教育厅上访的决定,当时潘有秀提出统一标识。2018年8月16日,我一个人到省教育厅的时候,很多人都已经到了,总共有200多人参与,丹寨县政府维稳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我们很多人戴着帽子,帽子上写着“还我工作"的字样。有人带头喊口号,教育厅的领导出来叫我们派代表去商谈,各个地州市的代表就去教育厅里面和厅领导商谈,六盘水的代表是李玉明,安某的代表是何某1,贵阳的代表是熊某1,黔东南的代表是刘某1,其他地区的我不认识。一个多小时后,贵阳的熊某1给我们复述教育厅的答复,大概意思是教育厅正在积极解决我们的问题,叫我们不要着急。随后李玉明总结大家的诉求,要求重新统计人数和资料。他们说完后赵书记就拿文件给我们宣读,大概意思是3个15日,第一个15日是教育厅安排人员去各地核查收集资料,第二个15日是将材料统一交到教育厅,教育厅统一答复我们。9月初,我被拉到一个微信群,群里有100人左右,大家讨论开会的地点,但是无法统一。后来柏某邀请大家去她的酒庄喝酒,大家同意了。9月10日,我们在柏某家附近的一个空房子开会。何某1第一个发言,接着是李玉明、刘某1发言,各个地方的代表分别介绍了自己所在地区的情况。李玉明在会上安排各个地方的代表抓紧收集各个地方的名单资料并汇总给他,回家后我在群里看到17日去省教育厅的消息。17日到省教育厅上访的人有400人左右,教育厅叫人上去谈话,黔东南的是刘某1、六盘水的是李玉明、息烽的是熊某1,其他人我不认识。开完会后他们向我们传达了内容,内容是答复的日期延长到10月17日,大家收集好自己的材料就散了。“贵州1群"里面有人发2018年9月28日到省人社厅反映问题的消息,我们10点左右到达人社厅,大概有200人。人社厅的座谈会也没得到什么结果,之后我就回丹寨了。2018年10月2日,我看到“贵州1群"里面发信息叫10月3日去施秉聚会,我没有去,同日我在一个微信群里收到消息,2018年10月4日中午12点在贵阳唐某的饭店二楼开会。2018年10月4日在唐某的饭店开会时,李玉明最先发言,他说大家怎么看省教育厅10月17日即将给答复的问题,还问大家省教育厅10月17日不给答复怎么办?当时大家都说了意见,但意见不统一。最后李玉明给大家分析说作两手准备,如果得不到答复,建议去北京上访问问情况,专门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三个地方,并商定每人出资200元作为10月17日之后去北京上访的费用,大家都同意了。我所知的维权人员中,我认为李玉明最有分量,因为李玉明比较有才,做事和说话都很有道理,思路清晰,处理事情和对文件法律了解都很好,而且比较稳重,所以大家都比较拥护他。我加的维权微信群“贵州1群"有500人左右,“贵州2群"有300多人,都是90年代末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15、证人赵某的证言:2018年8月初的一天,我在微信群里收到一条消息,内容是叫各地州市各选出一两个代表,于8月10日在安某搞一个聚会,商量以后上访的事情。8月10日,我和李玉明、何某1、孙某、沈某等人一起去安某,后面陆陆续续来了20多人。何某1发言说大家聚到这里,各自说出各个地方的想法,讨论去哪里上访,但最后意见不统一。李玉明总结后大家就散了。过了几天,我看到微信群里面说2018年8月16日早上8点去省教育厅上访。8月16日大概有200人到省教育厅上访,很多人带着帽子,帽子上写着“还我工作"的字样,还有人喊口号,口号内容也是“还我工作,还我编制"。我只知道当天推荐了几个代表去座谈,具体哪些人我不知道。我看到微信群里有消息说去贵定柏某家喝桃花酒,9月10日,我和蒲志文等人去了柏某家的桃花酿酒厂。当天柏某家大概来了30人,都是大中专毕业未分配的同学,因我在外面玩,其他人在家里面吃饭喝酒,我不知道他们是否谈到上访的事情。后来有一天,有人在微信群里面说我们上访的问题教育厅已经下发了一个文件,但是各地区没有参照执行,让大家去问问,于是通知9月17日再次去省教育厅上访。9月17日早上到省教育厅上访的时候,省教育厅叫我们推荐代表进去座谈,最后我们推举了9名左右的代表去教育厅座谈,黔东南的代表是刘某1,六盘水的代表是李玉明,安某的代表是何某1,其他地区的我不认识。座谈结束后何某1和李玉明给大家说10月17日等答复,各地代表说了一些话之后就散了。当天群里面有人提议18号接着去省人社厅上访。18号我和李玉明等人到省人社厅后,我们进入三楼的一个会议室,省人社厅的领导叫我们推选代表商谈,但是没有推举出来,之后我们待到凌晨1时许,被公安人员强制驱散出人社厅。10月3日,何某1在微信里发了一条私信给我,叫大家10月4日在贵阳“彝家饭店"聚会,叫我把信息转发在贵州1群里。10月4日出发的时候,大家商量把材料汇总交给教育厅。见面后大家说如果对10月17日的答复不满意,要涉及进京上访,需要经费,但由于人多,意见不统一,没有结果。期间有人叫李书记作总结,李玉明就说等10月17日教育厅如何答复之后再说,后来大家玩一会后就各自分开走了。我们去教育厅上访所带的帽子是黔东南丹寨的潘某订制的。
16、证人李某1的证言:8月初,我在微信群里收到举行聚会开会的消息,内容是叫各地州各选出一两个代表去安某,于8月初在安某搞一个聚会,商量上访的事情,但是我没有去。后来我和龙某1聊天中得知8月16日要去省教育厅上访。2018年8月16日,到省教育厅上访共有200多人,有人戴着红白相间的帽子,上面写着“还我工作"的字样,还有人带头喊“还我工作,还我编制,打击腐败,践行正义,请求见厅长"的口号。教育厅的工作人员叫我们不要喊,并让大家进教育厅大院。教育厅工作人员叫我们派代表去谈,黔东南推了刘某1、六盘水推了李玉明。两个小时候后代表出来了,贵阳的熊某1说教育厅的领导说事情要根据实际情况慢慢解决,李玉明接着说教育厅现在要审核统计上交的资料,各地区回去抓紧把名单及资料统计来。但有人对多次交材料不服,要求出具红头文件才能解决事情,一直到下午警察来了,赵书记也拿了一份督导文件现场宣读,大概内容是3个15个工作日,第一个15个工作日是由教育厅派人到各地核查相关情况,第二个15个工作日是各地州教育局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第三个15个工作日是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核查情况给答复,读完文件之后叫大家签字登记,随后有些人就跟着地方维稳人员走了。2018年9月初的一天,群里有人提议碰面,商量下一步的工作情况,柏某提议在贵定盘江他的酒庄喝桃花酒,大家同意。聚会当天,有100多人聚集到贵定,吃完饭后,大家就在酒庄附近开会。李玉明先是汇报六盘水的工作情况,之后其他地区的也说了各自的情况。我中途上厕所,所以不知道最后的决定是什么。我后来问赵某,她说就是9月16日去贵阳,17日去教育厅。2018年9月17日,我和赵某、李玉明一起到教育厅,当时也有很多人在,当天我们没有得到教育厅领导的接待。第二天,我们在人社厅聚集,也是没有得到答复。10月4日,我和李玉明、赵某等人应约到贵阳唐某处开会,参会人员有五六十人,讨论如果10月17日教育厅给的答复不满意,怎么去北京反映。李玉明计算了下,确定按照各县区统计的名单,每人集资200元为去北京上访做好准备。每次开会的时候,李玉明的话都很有道理,思路清晰,能代表我们的心声和诉求,所以大家对他比较相信。
17、证人苏某的证言:我在微信群里看到信息说2018年8月16日到贵州省教育厅走访,我于当日到教育厅,当时有200人至300人。我在教育厅门口路边的一个塑料袋里拿了一顶红色帽子戴在头上,帽子上有“还我工作"四个字。下午14时许,赵书记出来跟大家说话,我听到的是第一个15个工作日各地同学回到各地教育局先登记,第二个15个工作日由区教育局呈报给省教育厅,第三个15个工作日让同学们到省教育厅听答复,之后我们就各自散了。2018年10月17日我到过省教育厅,因我去得晚,人都被驱散了,我也走了。我又在群里看到信息说2018年9月18日到省人社厅走访。我于当天到省人社厅,当时大约有200余人,由于下雨,好多人都穿着雨衣,左手腕戴一红布。省人社厅的领导喊我们选代表出来谈,我们选不出来就一直僵持到晚上21时40分,然后我就先离开了。
18、证人孙某的证言:2018年8月10号左右,李玉明和沈某叫我去安某玩,我在去安某的路上才知道原来是去安某参加90年代末大中专毕业生的聚会。到目的地后,有30至40人已经在那里了,他们都是未分配毕业生的代表,来自贵州的各个县区。大家坐在一起商量怎么去教育厅上访,中途我离开了,后来他们商定的结论是2018年8月16日去贵州省教育厅上访。2018年8月16日早上,我和黄某2等人赶到教育厅,当时已经有很多人在了,他们都戴着帽子。帽子有两种,一种为红白相间,写有“还我工作"字样,另一种为红色,写有“还我编制、还我工作"字样。帽子就堆在教育厅路边,有人给我们发帽子,说是和维稳工作人员分开。当时已经有300多人,教育厅的人接待了我们,并说让他们商量下。我们一直等到下午五点,教育厅的人才给我们说3个15个工作日后给我们答复,并叫我们签字,之后我们离开了教育厅。2018年9月初,群里有人说去贵定开会,我们到贵定后,接待我们的是柏某。第二天大家吃完饭后就开始讨论,各地区都简单汇报了各自的情况,最后商定2018年9月17日去教育厅过问一下。2018年9月17日,我和黄某2等人到教育厅上访,现场的人很多,有警察在教育厅附近执勤。教育厅的人叫我们选代表进去座谈,我们推了李玉明去谈。李玉明谈完后告诉我们教育厅已经向政府汇报了,3个15个工作日满了再给我们答复。2018年10月17日,有人在微信群里说:“教育厅的领导当时说的时间已经满了,可以去教育厅拿回复、交资料了"。于是10月17日,我和黄某2等人又来到省教育厅,当时教育厅已有100多人,教育厅的领导叫我们派代表把每个人的资料交一下,我们准备把资料交给李玉明,但是李玉明不在,后是由沈某将资料交上去。
19、证人唐某的证言:2018年8月左右,有人在微信群里说打算8月16日去教育厅问我们工作的情况。8月16日早上,我到教育厅门口时,教育厅门口已有300至400人,有些人戴着以红色为主的帽子,帽子上面写有“还我工作,还我编制"的字样。教育厅工作人员叫我们各个地州市派代表去谈,六盘水的不记得是李玉明还是沈某,商谈之后,领导说了3个15个日答复,我有事就先走了。我在群里看到消息后,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去了人社厅,当时现场有200多人,人社厅的领导也是叫我们交资料,还说要会同教育厅、政府等开展座谈,协调解决问题。最后是确定各个地州市推选的代表把资料收集交到李玉明处,由他统一汇总写资料交到人社厅。10月17日之前的几天,李玉明将汇总的诉求情况交给我,因我比较忙,就叫姚某、李某3分别交给人社厅和教育厅。后来又说是资料不详细,要重新更改后再上交。
20、证人王某1的证言:我在微信群里看到8月16日要去省教育厅维权,于是当天我到省教育厅,当时现场大约有200人,大部分戴着“还我工作,还我编制"字样的帽子,李玉明、刘某1等人也在场。大约17时许,省教育厅领导出来讲了几句话,我们就各自回家了。2018年9月8日,大家在贵定县聚会,李玉明提议说针对省教育厅8月16日的答复,各地要做好准备,做好应对方案,并确定2018年9月17日再次到贵州省教育厅上访。2018年9月17日,我到省教育厅时现场已有200人左右,有的戴上次聚集时的帽子,到下午17时许,我就走了。2018年10月3日,我和李玉明等数十人在唐某家聚会,并商定2018年10月17日到省教育厅聚集上访,因施秉县政府工作人员给我做工作,所以这次我没有来参与。
21、证人张某1的证言:2018年8月16日早上,我和柴某等人到贵州省教育厅门口,当时现场已经聚集了大约二三百人,大家统一戴着“还我工作,还我编制"字样的帽子,同时高喊“还我工作、我要生存"等口号。下午17时许,教育厅领导出来讲了几句话后,我们就各自回家了。10月7日,柴某打电话给我,李玉明要帮我们交材料到省教育厅,柴某叫我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交给他,同时还说每个人要交200元钱给送资料的李玉明做车旅费和食宿费,于是我第二天就将资料和钱通过微信发给柴某了。柴某将我拉入一个关于90年代末入校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微信群,名字叫“贵州2群"。
22、证人代某的证言:2018年10月8日,柴某用微信联系我,说李玉明要帮我去贵州省教育厅反映我们未分配的事情,叫我把我的身份信息等材料交给他,还要交200元的送资料的车旅费和住宿费。第二天,我就将上述资料和钱通过微信发给柴某。我于2018年10月22日被拉进一个叫“贵州2群"的微信群。
23、证人柴某的证言:2018年8月16日,我和张某1、刘某4一起到贵州省教育厅,当时现场大约有二三百人,统一戴着专门的帽子,我也去拿帽子戴着,帽子上的内容不记得了,大家还喊“还我工作,还我编制"的口号。大约17时许,我们就各自散开了。2018年10月7日左右,李玉明通过微信语音给我说贵州省教育厅要收集我们的资料,让我收集盘县地区的90年代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及诉求材料,并让我收取交材料的人的钱,按每人200元的标准收取。第三天我将收取的资料通过微信传给李玉明,同时将我收取的1200元(王明寿、代显达、张某1等人的1000元及我的200元)通过微信转账转给李玉明。2018年10月17日,我到贵州省教育厅时已经有一二百人,部分人戴了上一次的帽子,我在教育厅门口待了约十分钟就离开了。
24、证人蔡某1的证言:2018年9月17日,我到贵州省教育厅,当时大概有200多人聚集,我们在教育厅附近躲雨,我看见李玉明,便和他打招呼。后来李玉明代表六盘水市的人去教育厅商谈事情,我因为有事提前走了。2018年10月7日,李玉明打电话叫我交资料,说要给教育厅,还要交200元钱,随后我就把自己的资料和钱通过微信转给李玉明。
25、证人熊某1的证言:2018年8月16日上午,我一个人到省教育厅去问关于我未分配的事情,当时有二百人左右在门口,大部分戴着“还我工作,还我编制"字样、红白相间的帽子,还有三四十个警察在现场。下午18时许,教育厅的赵书记出来说他已经将文件下发至各县区了,叫我们回去等回复。2018年9月,我和“贵州1群"的人在贵定柏某家聚会、拍照,下午我就离开了,后面的事情我不知情,但有人在群里说2018年9月17日去省教育厅维权。2018年9月17日上午我到省教育厅,当时有二百来人,大部分戴着“还我工作、还我编制"的帽子。赵书记叫我们各个地区选代表去教育厅商谈,我作为贵阳的代表,李玉明被选为六盘水的代表进去商谈,我们的诉求主要是解决工作问题。赵书记叫我们把所有各县区的90年代末入校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情况汇总形成资料交给教育厅。我和李玉明将赵书记的回复和安排告知了其他等候的人,有人不满并说2018年9月18日去人社厅上访维权。第二天,我也跟着去了省人社厅,但到晚上10点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2018年10月,我将息烽县90年代末入校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料传给李玉明。
26、证人柏某的证言:2018年8月16日前,我从群里得知2018年8月16日去教育厅聚集上访。2018年8月16日我到省教育厅时有二百多人戴着印有“还我工作、还我编制"字样的帽子排队站在教育厅门口。教育厅领导喊我们派代表,我们推选不出来,就僵持直到下午,期间有人喊口号,最后教育厅的领导喊我们签字登记,并说省教育厅已经下发了督办文件,叫我们回去等消息。之后有人在“贵州1群"里说聚一聚,我就提议来贵定盘江四季花谷我开的酒庄聚会。2018年9月初,群里的人陆续来到酒庄吃饭、开会,但没有讨论出去维权的事。几天后,我在群里看到2018年9月17日去贵州省教育厅维权的消息。我们在群里说话用的是暗语,目的是避开维稳部门和网监部门的监控。2018年9月17日我到省教育厅门口时,现场已有三百多人。领导叫我们选代表出来谈,六盘水的代表是李玉明。16时许,代表出来并传达了领导的意见,有人不满意,就说要去省人社厅上访维权。第二天我也到省人社厅维权,领导叫我们选代表,我们没有选出,一直到次日凌晨领导才来,让我们一个星期后等答复,之后我们就走了。2018年10月17日去省教育厅聚集是基于2018年8月16日省教育厅给我们回复的45个工作日的日程去的。我到了后,看到一百多人在省教育厅门口,20分钟左右,警察说我们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叫我们离场,如果不听劝阻将要对我们采取强制驱散,我们就各自散开了。
27、证人潘某的证言:2018年8月16日,我到省教育厅时已经有很多人了,他们都戴着印有“还我工作"字样红白相间的帽子,帽子是2017年7月26日之前黔东南地区90年代末未分配工作中专生商量后统一购买的,由各县市统计人数,然后汇总,由我向商家订购、付款、收货。后我们又于2018年9月初在柏某开的酒店聚会,商量上访维权的时间和地点,经过讨论决定2018年9月17日到省教育厅聚集上访。李玉明说坚持维权信访,政府一定会给我们解决好事情。
28、证人吴某的证言:2018年8月16日,有一群戴着印有“还我工作"字样帽子的人到省教育厅聚集,他们要求见厅长,见不到人就一直站着。中午时,有人组织聚集人员在广场上集合并喊口号,内容是“还我工作、还我编制、打击腐败、践行正义",还要求见厅长,然后有人唱国歌,后来省教育厅分管的领导下来处置,一直到下午6点左右,聚集上访的人员才从省教育厅离开。2018年9月17日上午,有一群人在省教育厅门口聚集,领导让他们选代表、签字,但是他们拒绝签字,他们有的戴某领巾、有的戴口罩。因为下雨,领导让他们到大厅集中,并让他们选出代表到接待室谈话,一直到下午6点过才谈完,代表出来后将情况通报给参加聚集上访的人员,一直到晚上7点多他们才离开。2018年10月17日,又有一群人又来聚集,厅领导下来处置,警察也来了,警察喊话说行为已经违法,涉嫌非法聚集,如果不自行离开,公安将强制驱离,在警察及维稳人员的劝阻下他们才离开。第一次有260多人参加聚集,第二次有300多人参加聚集,第三次有200多人参加聚集。每一次聚集上访,我们都无法办公,省教育厅的工作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29、证人江某的证言:第一次是2018年8月16日早上,有260余名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佩戴统一帽子和红布标识、齐唱国歌、统一列队、统一喊口号的方式聚集于贵州省教育厅门口,要求解决就业分配安置等问题。通过了解情况,我们请他们回各地教育局登记,待调查后给予答复,他们对答复不满意,一直持续到18时许,在警察和各地维稳人员来了之后才将他们劝返。他们统一的帽子上印有“还我工作"的字样,口号是“还我工作,还我编制"。第二次聚集是2018年9月17日,此次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对答复不满意,后来我听说他们次日又到省人社厅上访。第三次聚集是2018年10月17日,约200名全省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再次到省教育厅门口聚集,这次他们没有佩戴统一标识,直到13时许,在民警和相关部门的劝阻和强制带离下才陆续离开。
30、证人翟某的证言:2018年9月18日有人来上访,我给领导汇报后,喊他们选出代表来谈,他们选不出代表就一直僵持。下午4点左右,厅领导和全体上访人员谈了十分钟后离开。6点左右,厅领导再次和全体上访人员谈了十多分钟,离开时厅领导明确答复上访人员,一个星期后告知上访人员我们了解得来的情况,请上访人员自行离开。但上访人员依然我行我素,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离开。来上访的人员头戴某白相间的帽子,帽子上印有“还我工作"字样,穿同一样式雨衣。
31、证人黄某1的证言:2018年9月18日上午,省人社厅聚集了七八十人,他们身穿雨衣、佩戴胸章、戴着红色帽子、手臂系有红色步条,喊着“还我工作、还我职位、打击腐败、践行公平、践行正义"的口号,要求见厅领导。当时周围陆续有群众围观,并有人拿着手机拍照,影响很不好,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我向他们了解情况,让他们选出代表来谈,但他们不同意,要求全体参与。后来陆续来人,共有二百多人。因下雨,我安排他们避雨、吃饭,还有人因此拍照发微信,他们一直待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离开。
32、证人李某2的证言:2018年9月18日,我在大厅值班,看到有20多名戴着红色帽子和口罩的人来到贵州省人社厅的门口,他们中的一个人在门口整理排队,半个多小时后,门口就聚集了大约一百人,全都戴着红色的帽子、口罩,前来办事的群众因此被堵在门口不能上来办事。他们在门口拉横幅、喊口号,大致意思是还我工作,还我编制。之后,厅领导和他们选出的十多个代表进行了谈话,谈完之后他们又开始喊口号,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当天下午7点多钟,我都没有看到有人下来。
33、被告人李玉明的供述:我是1996年通过国家计划统招生进入六盘水财经学校就读,2000年毕业。毕业报到后,六枝教育局工作人员叫我们先等待,待将无编制人员清退有岗位后再回來就业。2003年下半年,我接到家人电话说和我情况类似的毕业生己经分配工作了,叫我赶紧回来。我刚下火车就到六枝特区教育局去问工作分配的事情,当时给我的答复是六枝没有这回事。我回到家之后先后写了几份诉求书分别到六枝特区教育局、信访局以及市信访局上访,内容就是希望解决我的工作分配问题,长时间没有收到回复后我就到浙江打工去了。2005年我从浙江回来后到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当管理员,一直到2013年。2013年初,和我一起的委培生、协议生开始分配工作,但针对我们统招统分的还没有文件规定是否分配,我听说此事后又写了诉求书到六枝特区教育局、信访局、人社局及市信访局上访,诉求的内容和2003年的差不多。一段时间后,我收到六枝特区信访局和人社局针对我诉求的回复,回复的内容是我不是委培生、协议生,不在分配工作的范围之内。由于对回复不满意,我又在2013年底写了一份诉求书送到省信访局,省信访局给的回复是按属地管理,由六枝特区相关部门自行处理。2015年,我又听说有和我一起的人分配了工作,我又到六枝特区信访局上访,不过还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17年7月左右,郭某、蔡某2等人从贵阳上访回来之后说全省有很多人都到省里面去上汸,有些地方已经解决了编制问题,我又开始写材料上访。2018年2月左右,我到省里面上访时遇到刘某1、赵某、李某1、王某1等人,大家一起到相关部门上访,并相互留了电话、微信,回来后郭某将我拉进贵州省中专生群,里面全省各地的人都有,外省的也有。2018年4月18号到2018年5月份左右,有人在贵州省中专生群中说准备去贵阳集中上访,由于我有特殊情况没有去,之后他们对我有想法,因此和六枝的联系就弱了。之后我逐渐加强了和黔东南、黔南地区人员的联系,比如王某1、刘某5、龙某1、刘某1等人,也就是在这段期间,他们将我拉进了贵州1群,群内有成员500名,全部都是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贵州1群满员之后又建了贵州2群,里面也是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在群内大家经常讨论关于各地的政策等情况,我也在群内积极发言,有人提议各地既然都有人,并且大家的诉求基本相同,不妨选出各地的代表,由代表来准备相关材料和联系下面的人,我就被选为六枝的代表。2018年8月份,贵州1群有一个黔东南的人提议大家找时间聚一下。在讨论中,何某1打电话对我说:“书记,大家既然要找地方聚会,商量上访的事情,那你觉得2018年8月10日来安某怎么样,安某各方面都方便,交通也方便",我同意了。之后我在贵州1群发了一条消息,内容大概是我们决定在2018年8月10日在安某搞一次聚会,各地区派一、两名代表前来,商量一下上访的事情。在安某,大家见面的地点是一栋2层楼的房子,人到得差不多后我们就上二楼的一间房间开会。何某1让大家就上访的事情提出自己的意见,看下一步怎么做。毕节地区的一个女生先发言,她提议去省人社厅反映,她说完之后何某1就说让“书记"说几句,我站起来说了六枝特区以及六盘水的详细情况,我提议去贵州省教育厅聚集上访,因为我们的分配问题是教育厅负责。我还提出到贵州省教育厅上访需要理由,如果没有理由的话人家领导不接见。大家通过表决,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安某的一个女生提议去的时候要统一标识,她建议用红头绳绑在手臂上,因为各地的维稳人员很多,方便区分。黔东南的赵某就说2017年7月26日她们黔东南的人统一到州政府去上访,当时戴着统一订制的帽子,应该还有用剩下的,她们回去收集一下到时候拿来用。聚会过后,我在群里说安某的聚会不是一次成功的聚会,大家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不利于上访。黔南一个姓郭的女生就让大家表决决定,最终决定去我提议的省教育厅,时间是8月16日。2018年8月16日早上10点过钟,我和沈某赶到省教育厅时已经有很多人了,并且都带着写有“还我工作"字样红白相间的帽子,我也拿了一顶戴在头上。教育厅的领导出来叫大家到教育厅旁边的小食堂内,叫代表去谈话,我就和人群一起走了进去。教育厅的领导答复说他们会下发督办通知到各地,45天后给答复。这次聚集前后可能持续了六七个小时。因督办的情况不如意,黔南的一个女生提议找个地方大家再聚会一次,商量针对各地督办情况再到省教育厅上访的事情。柏某提议在贵定,我说可以。到贵定参加聚会的人有七八十人,何某1让大家发表意见,很多地方的代表发言之后,我代表六盘水发言,我说针对8月16日的回复,各地维稳部门现在非常重视,如果没有收到回复就去上访的话,会受到维稳部门的阻拦。有人说帽子被搜走了,要不要统一标识,我说帽子自己去买,只要统一是红色的就行了。我让大家回去给自己地区的人说,上访的时间和地点,大家到时候在群里面决定。后大家通过表决方式确定去教育厅上访,时间定在9月17日。9月17日我们到省教育厅时已经有戴着不同帽子的100多人在现场,我和沈某、孙某、林某、赵某、李某1戴着印有“还我工作"字样的帽子排在一百多人的队伍后面。警察说要反映问题就进教育厅,之后我们100多人进了教育厅。教育厅的领导又要求我们派代表到房间谈,我进房间后看到安某地区的代表何某1、黔东南的代表刘某1以及其他地区的代表都在,各地代表发言的诉求差不多,领导让何某1代表准备一些资料。出来之后,确定由何某1、刘某1负责写各地区的材料,我负责收集各地区县的名单。我们向人群转述教育厅领导的回复,有人问是否明天去人社厅,我说你们去我就去。第二天我们又来到人社厅,很多人戴着“还我工作,还我编制"等字样的帽子,我也戴了一顶红色帽子,有人出来说会有相关领导来接待我们。过了一会,罗某拿出“我们的编制去哪儿了"和“告网监、维稳、公安倡议书"对在场的一百多人宣读,我用手机把现场的情况拍照、录像发到贵州1群。当日19时许,有人出来说相关领导今日来不了,最迟不超过2018年10月12日会给我们答复,听到这个通知后我们就各自回家了。9月18日之后,又有人提议聚会,时间是2018年10月3日,地点在贵阳。当天在贵阳聚会的人有四五十人,我们通过计算,发现10月17日就是到省教育厅听回复的时间,也就是资料要在10月17日之前交到省教育厅,于是决定10月17日再去省教育厅上访,如果没有解决,10月17日从教育厅直接上北京,每人出资200元作为去北京上访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我相继收到了很多县区的名单,后来名单被公安扣押了。我共收到六枝的1800元及盘县柴某发给我的1200元。在微信群里,为了躲避相关维稳部门的监控,我们用米某、粮草、谷子来表示金钱,用兵来表示上访人员,用旅游来表示组团上访,用组团表示参加上访。我们到有关部门聚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审批。我与刘某1、何应甲等人作为活跃分子及各地区上访人员的代表,所起的作用就是把每一次聚会的结果和上访事宜通知到其他人员,在每一次聚会和上访中提意见找上访的方向。我在90年代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这个群体中比较积极、活跃,平常在聚会或上访过程中都不花别人一分钱,因此我说话比较让人信服。还有聚会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最后群里讨论后都是按我的提议来做,因此在每次聚会后我都会做总结。沈某、刘某1擅长将素材编辑后上传至网络,因此我安排他们拍聚集的照片、摄像。
34、辨认笔录:李玉明对六枝特区公安局扣押的2018年8月10日“安某会议记录"、“部分九十年代中专技校生的编制去哪儿了?"进行了辨认。
35、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经检查,李玉明使用的手机提取的电子数据包含大量的李玉明与多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涉及90年代未分配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及“粮草"、“兵马"、“谷子"等暗语。
另有安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安顺市辖区内9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未分配工作的处理情况、政策汇编等资料、六枝特区公安局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明伙同他人多次组织相应人群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组织非法聚集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玉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李玉明辩称的聚集得到有关部门允许,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所提可对被告人李玉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及理由,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玉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条第 三款、第 四款、第 六十七条第 三款、第 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玉明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
二、供犯罪所用的帽子一顶、胸牌一枚,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黄振海
人民陪审员 ***光
人民陪审员 田锦宏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霞
书记员李婷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90条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90条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94条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7条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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